民事诉讼去哪里起诉?民事诉讼案件怎样受理?
发布日期: 2023-05-10 16:02:57 来源: 找法网

民事诉讼去哪里起诉?

民事诉讼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

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

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

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案件怎样受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算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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